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“诚信服务单位”标准
发布时间:2011-04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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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“诚信服务单位”标准
一、依法执业与医疗安全
1、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持“两证”上岗合格率100%。
2、药品、器械、试剂、材料等医用物品合格率100%。
3、无科室租赁、变相承包、非法医疗广告和超范围、超科目及非准入技术项目等违规执业行为。
4、无重大医疗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。
二、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
5、合理用药处方合格率>90%。
6、特诊特治、临床试验性治疗和医保病人自费药品、治疗、检查项目等诊疗服务病人书面知情同意率100%。
7、CT检查阳性率>70%,彩超检查阳性率>60%。
8、临床诊断符合率和治愈好转率均>90%。
三、医药费用与病人负担
9、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:第一人民医院<50%,政府举办的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占药品总量>80%。
10、没有自立、分解项目、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现象。
11、患者医药费用(平均门诊人次费用、平均住院人次费用)同比增长率<10%。
12、城镇医保病人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<20%。
13、城镇特困人群住院医药费用减免规定执行率和指令性急救、扶贫、防病任务完成率100%。
四、医患沟通与服务态度
14、公开诚信服务项目,并向病人作出具体承诺。
15、开展医患沟通的临床科室100%,病人投诉记录详细,同比减少,及时查处率100%。
16、住院费用和门诊药品费用清单制100%。
17、门诊病人选医生和住院病人选治疗组到位率>85%。
五、医德医风与综合满意度
18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及档案建设全员覆盖率100%,合格率95%。
19、“红包”“回扣”和变相回扣等问题一经发现及时查处率100%。
20、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>90%。